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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1-26     浏览:95    评论:0    
核心提示:前言RB/T 2142017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前言

RB/T 214—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浙 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 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重庆市认 证认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涛、李雨田、李绍连、刘春扬、冯勇、叶炎、迟广伟、潘顺芳、

李业鹏、鲍晓霞、 王春燕、张明霞、张庆波、周烈、冯波、邹洁、向旭、胡丹、再春生、林、顾航、郭静荣、陶雨风、金勇、林森、 宋薇、

王丽霞、王志滨、张兰、

李沿飞、邱军、吴晓红、郭云峰。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 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 27025、JJF 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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