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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CMA认证具体如何办理,什么程序?

   日期:2021-07-20     来源:ISO认证联盟    作者:济南创远    浏览:5    评论:0    
核心提示:该标志仅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凡要开展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需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进
 该标志仅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凡要开展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需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CMA,同时公布其机构的名称和检验范围。

CMA标志下的编号由二部分组成,年号表示通过认证时的年份,编号表示该机构首次通过认证时的编号,且是唯一编号。如:2000量认(国)字(z0116)号,表示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于2000年通过计量认证,认证编号是z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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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程,避免污染。对于无

完整包装或需要打开包装抽取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

括相关的环境条件如采样时间、采样点的环境状况等。

7.3.3 运输和储存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以保持样品的完整。

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

详细的责任档案。样品的检测要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关标准。

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致病菌检测项目的结果报告发出后,方能处理剩余的微生物样品,并满足实验

室对样品保存的规定要求。检出致病菌的样品以及疑似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样品应经过

无害化处理。

7.4.2 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不会

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样品标识系统中应包括样品

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增菌液和培养皿等的标识规定,确保在容器上和培养皿上等的标记

要安全可见并可追溯。

7.4.3 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

有影响,实验室应核查并记录所接受样品的状态。

7.4.4 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存所有的试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

其性状的条件。在试验样本需要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

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剩余的微生物样品不宜存放在食品加工车间冷库中。7.7.1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

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计划中还应给出结果评价依据。质量控制计

划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检测项目和所有检测人员。

7.7.1 a)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如菌落总

数标准物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

动。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或用标准

菌种人工污染的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量、人员水平、能力验证

结果、外部评审等情况对定期做出明确规定,如:定量检测项目 6 次/年,定性检测

项目 4 次/年等。

7.7.1 f)在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的样品进行。

7.8 结果报告

7.8.3.1 e)如样品的有关信息或附加信息为委托方提供的,应在报告中注明。

7.10 不符合工作

7.10.1 实验室应有生物安全事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处理程序。

7.10.1 c)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环境、设施和客户等

造成危害,是否对检测结果和客户造成影响。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汽车和摩

托车检测是 CNAS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

的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检测项目。从事车内空气污染物、禁限物质等化学分析的

实验室应同时满足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

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从事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电磁兼容检测的实验室应同

时满足 CNAS-CL01-A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

应用说明》的要求6.2.2 a) 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及操作

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不满足要

求的,至少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此外,关键技术人员,如技术管理者、

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人员、报告复核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

还需具备本领域3年以上检测经历;若学历不满足,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b) 实验室对从事汽车和摩托车整车、零部件、材料等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相关

检测知识、检测标准以及检测项目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上岗前考核评价;应按要

求确认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的上岗资格,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具有法定的

机动车驾驶证。

c) 从事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高压带电检测的人员应接受电工安

全作业的培训,并保存培训的记录;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

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及操作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

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山东济南创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531-85973083 13006588369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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